2007年11月30日 星期五

96學年度美術學院傑出創作獎報名

96年度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傑出創作獎實施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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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宗旨:為鼓勵學生深入理論研究與創作,培育藝術人才。
  2. 獎別:美術學院年度傑出創作獎。
  3. 提供獎金單位:陳吉慶先生
  4. 承辦單位: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
  5.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:
    • 名額:各系大學部(美術、書畫、雕塑、古蹟)學生1名。各所(造型、版畫、美術、書畫、雕塑、古蹟)研究生1名。共計10 名。
    • 獎金:每人新台幣3萬元整。
  6. 比賽主題:「寶島風情」
    說明:請依台灣風情人文作為創作主軸,以彰顯藝術精神,並富創意。
  7. 比賽類別:
    • 雕塑學系:作品之長、寬、高各不得超過300公分。
  8. 交件:
    • 收件時間:96年12月10日(星期一)至96年12月14日(星期五)
    • 收件地點:雕塑系辦公室。
  9. 評審:
    • 96年12月18日(星期二)前完成評審,獲獎名單送院彙辦頒獎。
  10. 申請資格:
    •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所屬系、所在學學生。
    •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,操行80分以上(研究生不在此限)。
    • 具研究精神、富創作力。
  11. 參展辦法:請填寫申請表並檢附下列資料,並由各學系、所成立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事宜。
    • 前一學年成績單一份(限大學部)。
    • 創作報告影本一份(規格:A4大小;字數約1000字)。
    • 作品原件3件,限2年內作品。
  12. 評審委員:由各系、所主管䀻請評定。
  13. 展覽:為鼓勵創作,獲獎同學必須提供3至5件作品參與「95年度美術學院傑出創作獎觀摩展」,時間為97年3月18日~3月29 日。
  14. 頒獎:擇期辦理頒獎,頒獎地點另行通知。辦理結果函送提供獎學金單位備查。
如有疑問歡迎至系辦公室助教並索取報名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