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6學年度美術學院傑出創作獎報名
96年度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傑出創作獎實施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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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宗旨:為鼓勵學生深入理論研究與創作,培育藝術人才。
- 獎別:美術學院年度傑出創作獎。
- 提供獎金單位:陳吉慶先生
- 承辦單位: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
-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:
- 名額:各系大學部(美術、書畫、雕塑、古蹟)學生1名。各所(造型、版畫、美術、書畫、雕塑、古蹟)研究生1名。共計10 名。
- 獎金:每人新台幣3萬元整。
- 比賽主題:「寶島風情」
說明:請依台灣風情人文作為創作主軸,以彰顯藝術精神,並富創意。 - 比賽類別:
- 雕塑學系:作品之長、寬、高各不得超過300公分。
- 交件:
- 收件時間:96年12月10日(星期一)至96年12月14日(星期五)
- 收件地點:雕塑系辦公室。
- 評審:
- 96年12月18日(星期二)前完成評審,獲獎名單送院彙辦頒獎。
- 申請資格:
-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所屬系、所在學學生。
-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,操行80分以上(研究生不在此限)。
- 具研究精神、富創作力。
- 參展辦法:請填寫申請表並檢附下列資料,並由各學系、所成立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事宜。
- 前一學年成績單一份(限大學部)。
- 創作報告影本一份(規格:A4大小;字數約1000字)。
- 作品原件3件,限2年內作品。
- 評審委員:由各系、所主管䀻請評定。
- 展覽:為鼓勵創作,獲獎同學必須提供3至5件作品參與「95年度美術學院傑出創作獎觀摩展」,時間為97年3月18日~3月29 日。
- 頒獎:擇期辦理頒獎,頒獎地點另行通知。辦理結果函送提供獎學金單位備查。